出版
原作:
大場鶫,漫畫:
小畑健出版社(代理):
東立出版社故事簡介
第一部
死神
路克把一本「死亡筆記本」遺落在人間,被高中生
夜神月撿到。
筆記本上的使用說明寫著,只要將名字寫在這本筆記本上,在書寫者知道該名字的長相的情形下,此人將會死亡,若未特別載明原因,則一律死於心臟麻痺。
絕頂聰明的
夜神月對於記載在筆記本上的功能半信半疑,於是拿電視上出現的犯人作實驗,確定並證實了死亡筆記本的功效。
由於
夜神月以犯人為對象,陸續以筆記者殺死危害社會治安的犯人,因而被冠以
奇樂(KILLER,殺人者)之名,造成話題、引起廣泛的討論。
日本警視廳為了這個擅自處決犯人的奇樂,找來了能唯一能動員世界警察的
L,決心追查出「奇樂」的真面目,欲將他逮捕歸案。
第二個奇樂
以榜首身分考進了大學的夜神月,遇到了以
流河旱樹、龍崎的身分出現,同樣是榜首的L。L利用巧妙的技巧引誘夜神月,希望能和月一起搜查,藉以分析月的行動。並藉﹝流河汗樹﹞的假名限制住月以姓名置他於死地的可能。
就在同一段時間,電視台收到了從奇樂寄出的影帶。L和
月在看了影帶後,都推論「第二個奇樂」是存在的。追捕者和被追捕者共同進行搜查,一場縝密的心理戰就此開始......
第三個奇樂
被L追到窮途末路的夜神月,利用死亡筆記本的特性,構思了起死回生的對策。在被L監禁的時候,月放棄了筆記本的所有權。於是,失去了和筆記本有關「一切記憶」的月和L共同搜查。隨後發現了新的死亡筆記本所有者跟大企業「
四葉」有所關聯。
成功前入了四葉本部後,判斷指示奇樂殺人的是「8人幹部」。因發現潛藏在裡面的第三個奇樂可能有其他的幫手,搜查本部打算對有嫌疑的人設下陷阱。
第二部
誘拐事件
世界的舞臺轉移到
夜神月以計策害死L過後5年。
從大學畢業過後的月,由於對於搜查本部極為了解,故繼承L的身分而活動。但事實上,他暗地中同時完美地扮演著追捕奇樂的L和殺害犯罪者的奇樂這雙面角色。贊同奇樂行為的國家開始出現,世界朝著奇樂理想中的「新世界」前進......
但就在月的面前,出現了兩個繼承L意念的少年。一個是加入黑手黨的梅洛,誘拐了警察廳的長官,要求搜查本部以「殺人筆記本」來交換人質。為了解決事件,月以L的身分請求FBI長官的幫助。但與之回應的是,自稱為L的後繼者的少年,N,也就是
尼亞......
這三個人,為了彼此的信念,展開了激烈的對戰。
第四個奇樂
尼亞的搜查手段,一個個地逼近
夜神月。
害怕海砂的行為會暴露出什麼的
夜神月,把筆記本交給對崇拜奇樂且當奇樂為神的
魅上照,由他代為制裁犯罪者。魅上將污染奇樂思想的出目川用筆記本殺死後,選擇過去月大學時代的女朋友,高田清美作為新的「奇樂代言人」。
終於就連SPK(Secret Provision of KIRA,由
尼亞為主,和L無關的奇樂對策組織)之外的搜查本部成員也開始懷疑
夜神月,月受到SPK和本部成員雙方的監視。但是,月成功透過清美作為「魅上的聯絡人」,將訊息傳達給魅上。另一方面,準備好和奇樂決戰的
尼亞,將
海砂綁走,說出要「和奇樂對決」的宣言。
被綁走的
海砂就成了
尼亞和
夜神月交換條件的人質....
角色介紹
主要人物
夜神月L彌海砂梅洛尼亞死神
路克雷姆席多傑拉斯阿拉莫尼亞˙賈斯丁˙比庸多魯比次要人物
渡夜神粧裕魅上照高田清美麥特亞伯、溫蒂日本搜查本部
夜神總一郎松田桃太模木完造相澤周市伊出英基南空直美宇生田北村四葉集團8人幹部
火口卿介尾尾井剛樹多正彥奈南川零司三堂芯吾紙村英鷹橋鋭一葉鳥新義SPK
傑邦尼雷斯特哈爾.利多娜黑手黨
漫畫封面
卷數 | 圖片 | 卷數 | 圖片 | 卷數 | 圖片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待補圖 |
筆記本使用規則
使用規則
基本規則
- 寫名字的時候,腦子一定要想著該人的樣子,否則沒有效果。因此,不能同時殺害同名同姓的人。
- 除了名字以外什麼都沒寫的人會在40秒後死於心臟麻痺。在寫上名字的40秒內就可以寫上死因。
- 如果死神死了,落在人間界的筆記本仍然有效。
- 但一旦名字被寫到筆記本上,就肯定會死,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消除。
- 由死亡筆記本上撕下的紙條也具有死亡筆記本的效果。
- 沒有限制筆記本的書寫工具,用血和化妝品寫上內容也是有效的。
- 使用死亡筆記殺過人類的人類,既不會上天堂也不會下地獄。所有人類死後都會消失在一個虛無的空間。
寫上死因的情況
- 被寫上名字的人會因為這個死因而死亡。
- 寫完死因,還有6分40秒的時間可以寫詳細的死亡狀態。該人的死亡狀態設定必須符合物理原則。 先寫死因和死亡狀態,後寫名字一樣生效。不過這期間不能超過19天。
- 不管是自殺死還是事故死,都不能直接導致第三者的死亡。如果死亡狀態將會導致第三者的死亡,那麼被寫名字的人將會在不導致第三者死亡的狀態下心臟麻痹死。若搭乘交通工具,則會在其停止運轉後執行。 若是詳細地記述,使指定對象死於同樣會死去的第三者的動作,也是有效的(例如:被襲擊後回手,兩人死於打鬥中)
- 死亡時間只能設定在寫上去後的23日以內。
- 若死因寫上需要23日以上才能導致死亡的疾病,則此死因無效,被寫上名字的人將死於心臟麻痺。
所有權的解說
作用無效的對象
- 出生720日之內的人
- 在筆記本上錯誤紀錄4次以上的人(這時使用者本身會死)
- 140歲以上的人
死神的規則
- 在死神界有數冊死亡筆記本的規則 可是不能將規則交給人類 由死神自己口頭說出不在此限
- 死神不能基於幫助人類的心態使用死亡筆記本 否則死神將自取滅亡
- 死神的懲罰有特級和一級至八級共九級,若遭受二級以上的懲罰,則會在接受懲罰之後死亡。舉例來說,死神使用筆記本以外的方式殺人,是屬於特級懲罰。
死神在下列情況下得以返回死神界
1、看到第一個死亡筆記本的主人走上窮途末路,在自己的筆記本上寫上他的名字。
2、筆記本被毀,無法再使用。
3、沒有人有所有權,無依附的必要
4、因任何理由造成依附的死神替換。
5、不知到該筆記本流落何處、持有者是誰、也不曉的持有者在哪的情況下,可以回死神界從大洞尋找
6、在2、3、4的情況下 死神仍有義務確認第一任持有者的生死,並把他的名字寫入筆記本。
- 死神不睡覺也不會死,基本上死神沒有睡眠的必要,死神的睡眠明顯與人類不同,祇是一種偷懶而已。
- 將筆記本交給人類的死神,有監視的責任,所以更不應該偷懶。可是並沒有硬性規定。
- 人間最多可以有六本筆記本 相對的 能在人間停留的死神也只能有六個。
- 一本筆記本能夠交給三個人,也就是多重使用權。
- 死神可以將他帶到人間的筆記本依喜好交給任何人 也可以不喜歡為由殺死那個人
- 即使出現第七本筆記本 在總數不為六的情況下 除非先來的筆記本遭銷毀或帶回死神界 否則無效。
基本規則
死神之眼
死亡筆記本的持有者可以以自身剩餘壽命的一半和死神交換死神的眼睛,擁有死神的眼睛將可以看到任何人所剩下的壽命,以及需要殺死任何人所需要使用的真名。不過死神之眼無法看到死亡筆記本持有者所剩餘的壽命,只能看到真名,這是為了避免死亡筆記本持有者互相告知剩餘夀命後,因而造成過度瘋狂的舉動。如果死亡筆記本持有者放棄了持有權,那麼他將在失去所有關於筆記本的記憶的同時,也失去死神的眼睛,即使日後再次獲得筆記本的持有權,死神的眼睛也不會恢復。持有者必須再以剩餘壽命的一半和死神再次交換死神的眼睛。(這只限於有在死亡筆記本上寫名字的人,如果沒有使用筆記本,放棄後會喪失眼睛,可是記憶並不會跟著遺忘,僅僅變的無法察覺死神的存在。)另外,人間的醫學技術不能察覺死神之眼,即使是死神,也只有訂下交換契約的死神自己知道。
電影
演員
人物 | 演員 |
夜神月 | 藤原竜也 |
L | 松山ケンイチ |
南空直美 | 瀬戸朝香 |
秋野詩織 (電影版原創角色) | 香椎由宇 |
FBI捜査官 Raye Penber | 細川茂樹 |
彌海砂 | 戸田恵梨香 |
渡 | 藤村俊二 |
夜神總一郎 | 鹿賀丈史 |
夜神幸子 | 五大路子 |
夜神粧裕 | 満島ひかり |
松田桃太 | 青山草太 |
模木完造 | 清水伸 |
相澤周市 | 奧田達士 |
佐波刑事 (電影版原創角色) | 小松みゆき |
宇生田 | 中村育二 |
警察廳長官 | 津川雅彥 |
相關連結
巴哈哈啦版:
http://forum2.gamer.com.tw/A.php?bsn=40008